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中传教务字〔2007〕15号
培养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进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培养计划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了加强培养计划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培养计划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
培养计划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教务处负责全校共性问题的调控、布置和督促检查工作,各专业培养计划由所属院系组织制定,培养计划制定完成后,要经院系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审议。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执行。
全面修订后的培养计划经审定批准之后,即为法律性教学文件。各院系必须根据专业培养计划配备师资力量,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培养计划中各门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周学时等,任何教学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审定后的培养计划必须要稳定一个时期(至少一届学生)不做大的变动。但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发现某些课程或某个教学环节存在问题,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可提出调整意见,并填写《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调整培养计划申报表》,经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院系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个别课程的调整牵扯到其他教学单位的,由教务处协调共同解决。
各院系要在第十二周将下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表”报教务处审定,教学执行计划一经审定,一般不允许有任何变动。
教务处根据审定后的教学执行计划和学校教室资源以及学校排课规则,安排下一学期课表。
根据教学执行计划所列课程及学时进行安排每学期的开课任务及课表;未列入教学执行计划的课程、环节或未批准的课程变动,一律不予安排。各院系未上报教务处自行安排的课程,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各个教学环节是学校规定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保证完成的教学基本任务。承担这些任务的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队伍,提供条件,保证完成,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教学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