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教字〔2007〕25号
为规范新课程的管理,完善本科培养计划和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第一条 新开课程为本校从未开设过的课程,其核心内容与原有课程内容不得重复。
第二条 凡未列入本学年本科培养计划但确需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均可申请为新课程。
第三条 鼓励引进校外成熟的课程作为我校新开课程。
开设与审定原则
第四条 新开课程的开设应坚持“符合培养目标、明确归属责任、保证课程质量、注重实际效果、严格课程审核”的原则。
第五条 新课程审定的原则。
(1)必要性:课程符合本科培养目标,能够优化学生知识结构;
(2)新颖性:课程内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本课程涉及的最新成就;
(3)系统性:课程内容相对稳定,体系完整,不是现有课程简单的更名、分解或补充;
(4)可行性:教师具有承担本课程的教学与研究能力,教学组织科学、合理。
新开课程申报条件
第六条 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熟悉并完全掌握新开课程内容,且已通过学院组织的试讲。鼓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新开课。
第七条 新开课程必须有完备的教学大纲,内容包括各主要教学环节:
1.课程基本信息
2.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
3.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4.作业、实践环节
5.建议教材
6.参考资料
第八条 新开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等实践环节已具备开出条件。
第九条 教案和讲稿至少已完成1/3以上。
第十条 新开课教师应保证课程至少能连续开出三年。
新开课程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教师申请。开课教师填写《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本科课程新开课审批表》,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一份纸质和电子版)报所在学院教学办。
第十二条 学院审批。院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根据上述“新开课程申报条件”审核、签字同意后,各院教学办统一于拟开课前一学期的第十周前将以上材料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审批。新开课程由教务处审批。必要时由校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学校批准后,教务处将发出教学任务书,通知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由教学办公室通知任课教师本人填写教学任务书,并经本人签字,同时做好下一学期开课准备。
第十四条 按规定程序经学校批准的新开课程,学校将列入本科课程目录与培养计划中。
第十五条 凡未按时申报或申报后未批准的新开课程一律不能开课。
新开课程的管理
第十六条 各学院要加强新开课程的过程管理,强化质量监控。
第十七条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总结;归属教研室应将该课程教学效果等情况报归属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对于教学质量不好,学生评价不高的新开课程应不再开设。
第十八条 新开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核算按同类课程教学工作量的1.2倍计算,一轮为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