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制定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教师进修暂行规定。
一、培训目的
教师的培训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及按需培训的方针,并从政治思想和业务两方面进行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
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育法》规定的义务,做到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务素质的培训要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二、内容和形式
教师培训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基础和专业知识的扩展与更新,教育科学理论的学习,教学环节的实践,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计算机、外语、现代化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力,以及提高学历层次等。培训的主要形式应以在职为主,要与教学和科研工作紧密结合。并根据教师的职务、层次和自身特点,确定具体的培训形式和内容。
(一)助教的培训以教育理论、教学科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道德和大学教学技能等方面内容。毕业分配来校的青年教师以及由其它行业转到教师岗位中级以下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才能上岗。
2、教学实践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教研室要为青年教师指定一位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在指导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助教岗位职责要求,认真进行备课、辅导、答疑、带实习、指导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的实践,在实践中熟悉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能力。
3、社会实践
毕业分配来校的青年教师,必须担任一年以上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了解和学会做学生工作。此外,助教任职期间内应参加为期半年以上的社会实践、实验室建设、社会调查、科技协作、工程实践等。不同专业的教师进行社会实践的内容与形式应有所不同,尽量同专业结合,面向社会和基层,力求通过社会实践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各学院领导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认真进行安排。
4、提高学历层次
青年教师来校工作一年以上,可以报考在职研究生,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在职进修研究生课程,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申请各种形式的学历进修。
5、基本技能培训
青年教师应当在工作中通过各种形式(自学、参加培训等),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并通过有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同时还要逐步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
(二)讲师的培训以增加和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有以下形式:
1、教学培训
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班。
2、国内外进修
任讲师三年以上,可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结合本专业和本职工作,在国内安排累计不超过5个月的脱产进修;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去国外进修半年至一年。
3、攻读学位
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三)副教授的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有以下形式:
1、专项培训
根据需要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2、国内做访问学者或国外进修
根据需要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211工程建设项目,以访问学者身份在国内进修,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到国外进修。
3、参加学术交流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加强学术交流。
4、学术假
担任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且工作量饱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在不影响本部门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所在系(院)研究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安排累计6个月的脱产进修,或以参加学术会议、著书立说等内容的学术假。
(四)教授的培训主要是通过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提高学术水平,主要培训形式为:
1、学术交流
教授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掌握学科前沿。
2、学术假
担任教授工作5年以上,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且工作量饱满,在不影响本部门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所在系(院)研究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安排累计6个月的,以参加学术会议、交流讲学、著书立说等为内容的学术假。
三、保障和有关政策
(一)为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学院要充分考虑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教师进行培训,特别是要有计划地安排重点建设学科和紧缺专业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提高学历层次的进修。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教师培训费用按照学校、所在部门、个人共同负担培养成本的原则,教师培训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非学历进修的培训费由学校承担50%,教师所在部门和教师本人共同承担50%。
2、列入各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经学校批准作为重点培养的教师考取计划内在职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的学费、住宿费(只限外地)由学校承担50%,教师所在部门和教师本人共同承担50%。
3、各部门重点培养的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或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所学专业应与原专业或所从事的专业一致,经主管部门批准后, 学费由个人支付,取得硕士学位后报销。报销比例为学校报销50%,其余50%由教师所在部门和教师本人共同承担。
学校一般不委托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除特殊专业外(外语),凡以委托培养形式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4、通过单独考试被录取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5、获得学校资助的教师,取得学位后,需经过一年以上的工作,方可申请更高学历的进修。
6、获学校资助的教师进修和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原则上属学校暂借款。成绩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学业者,需归还学校借款。成绩合格者凭成绩单或学位证,办理借款取消手续。因故延期毕业, 延期费用自理。
(三)教师进修期间的其它相关待遇按照各部门规定执行。对于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在进修期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受影响。
(四)出国培训教师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与管理
(一)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在每年的5月将培训计划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派出教师进修。凡无计划的进修,学校一律不予承认。新分配来校和新调入教师需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方可安排提高学历层次和其它各种形式的进修。
(二)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对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要与教研室、系(院)和学校签定协议。教师应当服从教研室、系(院)和学校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获得学校资助的教师完成学业后至少为学校服务5年,教师参加培训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或未履行完为学校服务年限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须向学校缴纳培养费、违约金和学习期间的全部工资,其中,培养费和工资按实际支出计算,违约金按1万/年计算。教师无故中断进修、考核不称职或未完成学业,由本人承担一切培训费用。
(三)教师进修培训期间应保持与所在系(院)的联系,汇报学习等情况。
(四)教师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和鉴定,并记入有关业务档案。享受学术假的教师,学术假结束后应做出学术工作或进修提高成绩的总结,并向教研室和系(院)汇报学术假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填写《学术假汇报表》,作为该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教师在职进修培训情况,要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各级教师在任职期间,应该完成本规定的相应培训进修任务。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起颁布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