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教字〔2014〕118号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因私短期出国(境)的管理,明确申报程序及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对户口、档案留校的本专科毕业生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在校本专科学生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等时间应安排在假期,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允许擅自离校;如占用课业时间出国(境),请向学部或直属学院提交请假申请,办理《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本专科生因私短期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获准后,将《审批表》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方可离国(境)。
第三条 学生完成请假审批提交《审批表》后,教务处才给予办理“本专科生在读证明”等手续。
第四条 因私出国(境)的学生应按时返校,逾期未归者按《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处理。
第五条 学生因私出国(境)期间发生任何问题,将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