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本科学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王传彪发布时间:2019-04-27浏览次数:315

中传教字〔2005〕260号

  

实习主要是指独立进行的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实习、金工实习、电工实习、毕业(综合)实习和其他实习时间连续达1周(含一周)以上的教学实习等。实习是本科教育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管理,提高实习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的目的与安排

1.实习的目的

实习的目的是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拓宽视野,增强学生对于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巩固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敬业、创业和合作精神。

2.实习的安排

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市内与市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除毕业实习外,集中实习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各专业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周密安排、落实各阶段的实习工作,一般认识实习必须在二年级前完成;毕业实习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安排在7、8学期,一般需安排1.5—2个月的毕业实习时间,具体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二、实习的管理

建立校、院、系(教研室)三级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1.校级实习管理。校级实习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主要是按有关规定监督实习经费的使用;制订学校的实习管理规定,规范实习要求;对重要问题进行协调处理;通过抽查各学院的实习准备、实习过程以及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档案建设等,考核、评估学院的实习管理工作。

2.院级实习管理。主要是制订学院的实习管理文件和考核要求与标准,审查批准各系(教研室)的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动员和实习总结,对实习进行检查和监督;审核使用实习经费。

3.系(教研室)级实习管理。主要负责实习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包括确定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地点和实习单位,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以及具体的实习要求与管理办法,进行实习动员和实习培训,完成实习总结等。

三、实习文件的规范要求

1.《实习大纲》的制定

《实习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进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的实习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大纲》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实习性质;         (2)实习目的与要求;

3)实习方式;                (4)实习内容;

5)实习的组织领导;      (6)实习纪律或注意事项;

7)实习考核方式;           (8)其它。

2.《实习计划》的制定

《实习计划》是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条件制定的实习的具体执行程序。集中进行的实习,由系(教研室)或实习指导(带队)教师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情况,制订统一的《实习计划》,由系(室)审查,并报学院批准;分散进行的实习,由指导教师和学生一起,根据实习单位所能提供的条件,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具体实习计划,由系(室)审查,并报学院批准。

各专业按照教学计划进程,于实习前一周填写好《实习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实施。《实习计划》一式二份,一份存学院,一份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实习计划》应包括:

1)实习目的、内容;

2)实习单位、地点时间与日程安排;

3)实习队伍(指导老师和学生);

4)实习经费预算;

5)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6)其它。

四、实习的学生管理

1.学生应按《实习大纲》要求,认真完成实习内容,听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并参加各项活动。

2.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3.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无故缺课处理。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4.除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学校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实习单位或实习小组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5.对没有安排教师全程跟踪指导和管理的分散实习,应把实习指导与管理任务委托给接收单位,由他们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与管理。学院或指导教师定期检查或抽查。

6.建立实习评估制度。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必须填写一份《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实习考核表》,由实习单位或带队教师签署意见,同实习报告一起交指导教师,作为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参考。

五、实习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学生实习专项补助经费,每年100万元。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学生实习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在学生的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部分费用,专款专用,财务处和审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学生实习专项补助经费用于以下项目的经费使用:

1、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

2、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合同中规定的实习费。

3、带队教师的差旅费。

学生实习专项补助经费资助的实习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教学计划规定安排的实习项目。

2、有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合同,实习计划必须得到教务处批准。

3、必须是有学院统一组织的实习活动。

六、实习的考核和总结

1.实习的考核

1)实习的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撰写实习(生产)报告(或调研论文)、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实习的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和平时表现两部分组成,平时表现包括遵守纪律情况、考核意见和学生的实习笔记等,所占比例不超过30%。

2)学生按照《实习计划》完成各类实习任务,经考试或考查后综合评定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再修。再修可在假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3)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优良率不超过65%。

2.实习的总结

1)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应填写《实习总结报告表》,对实习作出总结。总结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经验体会、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建议等。《实习总结报告表》交学院和教务处存档。

2)学院根据各专业年级实习总结材料形成学院的实习总结报告,于学期末报教务处备案。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