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发布者:王传彪发布时间:2019-04-27浏览次数:438

中传教字〔2005〕261号

  

实习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有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场所。实习基地建设对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的原则

1.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安排学生实习,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生产、教学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并可从实习学生中优先选拔优秀人才。

2.坚持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讨实习教学模式,将实习教学基地建成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重要场所。

3.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4.坚持素质教育原则。实习教学基地应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使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身心素质方面得到提高与完善。

5.根据实习教学基地分层次建设的原则。学校原则上与省(部)级媒体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教学基地,学院与地(市)级媒体及一般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教学基地。

二、实习教学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

实习教学基地分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和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应是校内实习教学基地的延伸、补充和完善,能有效地弥补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在设备、条件上的缺陷和不足。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建立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2.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3.有利于形成 “学、研、产”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4.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由学校或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协商建立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并签订有关协议,以保证实习教学基地的相对稳定性,更好地满足学生实习的需要。

2.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

3.实习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4.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四、实习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1.为促进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学校教学实习基地归口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系)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基地情况。

2.实习教学基地的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教学基地对专业实习需要的满足情况;

2)实习教学基地的食宿条件;

3)实习教学基地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4)共建单位的配套措施等。

3.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五、其他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