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王传彪发布时间:2019-04-27浏览次数:159

中传教务字2016〕8号

  

为了构建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规范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

(一)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发表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通过申请和组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成绩单。

(三)创新学分的取得实行申报认定制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申报,学部(直属学院)成立认定小组进行认定。

(四)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优秀成绩,按以下标准进行学分认定:

全国性竞赛、国际性竞赛一等奖可获得5个创新学分;二等奖可获得4个创新学分;三等奖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

省部级(含北京市级)竞赛获得一等奖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二等奖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三等奖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校级竞赛获得一等奖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2、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学生,通过结题验收可获3学分的创新学分。

3、在核心期刊(以学校规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在第一位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

4、发表的论文被SCI和EI检索的论文,署名在第一位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

5、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在前三位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

6、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学艺术创作,获个人一等奖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二等奖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三等奖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7、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学艺术创作,获集体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参与者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

8、相同竞赛项目、文学艺术创作按最高级别认定。

(五)赛事级别

1、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经教务处认定并行文公布的各类全校性竞赛。

2、省(市)级竞赛:指由省(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市)级团体组织的全省(市)性或跨省(市)区的各类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中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

3、全国性竞赛:指由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团体组织的各类全国性竞赛。

4、国际性竞赛: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团体组织的各类世界性竞赛。

  

二、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一)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与创业竞赛、创业项目、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通过申请和组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业学分可以作为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成绩单。

(三)创业学分的取得实行申报认定制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申报,学部(直属学院)成立认定小组进行认定。

(四)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1. 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校内创业类竞赛活动并获奖,具体认定标准参考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2. 创业训练项目:指获得国家级、市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并通过项目结题验 收后可获得3学分的创业学分。

3. 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学生作为创办人(法人代表)创办的企业,依法注册公司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6学分,如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12学分;学生开办网上商店获三钻或相应等级3学分;开办网上商店获1-2钻或相应等级2学分。有多个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只能任选一项申报。

三、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及认定时间

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进行。4月1日至15日学生申报,4月16日至30日学部(直属学院)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统一报教务处。

四、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式及流程

申报及认定流程:

1、学生个人或以团队填写《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或《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交至学部(直属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

2、学部(直属学院)组织认定小组核实申报材料,进行认定并进行统计汇总;

3、学部(直属学院)填写《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创新学分申报汇总表》、《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创业学分申报汇总表》;

4、《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创新学分申报汇总表》、《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创业学分申报汇总表》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复审;

5、5月中旬教务处进行创新、创业学分登录。

五、争议处理办法

1、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和认定出现争议时,学生可向所在学部(直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部(直属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复议,进行最终认定。

2、学生在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规范的,取消其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由教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