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关于外出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修订)

发布者:王传彪发布时间:2019-04-27浏览次数:111

中传教务字〔2007〕13号

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都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稳定我校的课堂教学秩序,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的关键之一。本科教育的整个教学过程,是由各种教学形式构成并通过各种教学形式来实现的。为了使外出艺术实践、采风、观摩、教育实习、参观、考察等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现对我校的学生实践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各学院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外出艺术实践、采风、观摩、教育实习、参观、考察等各项活动均属社会实践的范畴。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应是根据教育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精心组织的教学活动,是课堂教学的继续和发展。各学院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加强计划性,杜绝随意性,妥善处理好社会实践活动与课堂教学的关系。

二、各学院要逐步建立社会实践的考核制度,对列入教学计划的社会实践要有考核办法,要和其他课程一样评定学习成绩。通过社会实践,要使学生获得必要的感性知识,扩大和加强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并学会在社会实践中应用知识。

三、各学院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项目应贯彻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应根据教学的需要和进程,在学生学习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后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将社会实践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

四、各专业列入教学计划的外出艺术实践、社会实践一般可安排在完寒暑假进行。外出参观、观摩、考察、社会调查、采风尽量安排在每年的三月份前后进行。

五、各学院安排学生外出艺术实践、采风、观摩、教育实习、参观、考察时,应在上学期期末报下学期实践教学计划时向教务处提交进行社会实践的报告,履行必须的报批手续。报告中要讲明实践的内容、班级、时间和带队教师,还要讲明由于外出实践所误的其他课程及解决办法,经主管院领导和教务处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因外出艺术实践、采风、观摩、教育实习、参观、考察而耽误的公共课和其他课程,应在学生返校后补课。

七、各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均应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带队教师应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全面负责。

、对于未经同意批准而安排学生外出艺术实践、、采风、观摩、教育实习、参观、考察而耽误的公共课和其他课程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教学管理事故责任。对于未经批准外出的实践活动且发生安全事故的,还要追究有关系领导的安全事故责任。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