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教字〔2009〕239号
为推动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掌握教学运行状况,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师授课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把教学管理工作落到课堂教学实处,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与学风建设,特制订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干部听课规定及考评办法(修订)。
一、听课人员范围
1.校领导;
2.教务处正、副处长和科级以上干部;
3.各院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各系(部/教研室/中心)主任;
4.学院教学秘书、班主任和辅导员;
5.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领导。
二、听课内容
1.了解授课教师履行课堂教学标准和规范以及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反映情况;
2.检查授课教师上课准备情况以及教学文件和课件情况,检查教师和学生所使用的教材情况;
3.对授课教师的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互动、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检查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以及课堂反应情况;
4.了解、反映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课程范围、听课方式
在全日制本科生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听课方式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以单独听课和随机检查为主。如有需要,院系或教务处可组织校领导及有关专家、院系领导、职能部门领导联合听课。
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者自行决定,不需要提前通知任课教师,每次听课1-2节。院系领导以及教学秘书、班主任和辅导员听课,原则上选择旁听本单位所开课程。
四、听课数量
1.校级领导每学期6节;
2.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12节;
3.教务处科级以上干部每学期8节;
4.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6节;
5.各学院正副院长、系(部/教研室/中心)主任每学期10节,正、副书记每学期8节;
6.教学秘书每学期4节;
7.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8节。
五、要求
听课者应填写“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听课本”或“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课堂分项评价表”。各学院(部/中心)和有听课任务的职能部门,每学期分期中和期末两次,将本单位每个人的听课节数上报教务处。校领导和教务处人员的听课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收集与统计。
各教学单位应当及时汇总和总结听课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与授课教师反馈沟通,帮助其制定解决方案,并进行相关的奖惩。同时,应将本单位听课情况的书面总结,交教务处备案。
学校不定期召开教学情况总结交流会,形成《课堂教学情况简报》,通告全校。
六、考评
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听课人员应完成相应听课任务,学校将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教务处负责对各级听课人员听课情况进行统计,每学期通过校园网公布《全校听课情况统计表》。凡是没有完成听课任务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