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王传彪发布时间:2019-04-27浏览次数:335

2017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本专科教学及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与保障,保证教学与培养过程和各个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强化教学培养检查与评估力度,全面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章程》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置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本科教育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统一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长兼任;副主任若干名,分别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培养的副校长兼任。设专任委员一名,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学校教学督导专家、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处负责人等兼任。  

第三条  学校实施学校、学部(中心、直属学院)二级督导机制。各学部(中心、直属学院)须成立本单位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二级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学部部长(中心主任、直属学院院长)担任,实施“一把手”工程。

第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教学督导日常工作和新任教学督导专家的上岗培训工作。专任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二级督导委员会设教学督导专家组和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学校、二级单位教学行政与督导专家之间的教学督导联络工作。

  

第六条  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由校长聘任。受聘者应具有教授职称,年龄符合我校人事处规定,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校级教学督导专家人选由培养单位及有关部门推荐,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考察后提交校长认定。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每两年换届一次。在一届任期内,学校可根据需要对专家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因个人原因不能任满期限者,需提出书面辞呈。

第七条  二级督导委员会的督导专家由本单位聘任,主要从具有高级职称的我校教师中聘任,也可聘任校外专家。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督导专家需有资深行业人员参与担任。督导专家应由退休教师和在职人员等组成,退休教师为专职督导,在职人员为兼职督导。二级督导委员会专家组组长由本单位无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二级督导委员会专家名单由二级单位每学期期末报送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由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报人事处确认。

第八条  督导专家应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了解高校教研教改动向,有比较丰富的高校教学与管理经验,或有丰富的行业从业与管理经验。作风正派,处事公正,责任心强,了解我校本专科生或研究生培养的流程及管理服务机制。

  

第三章  职能与职责

第九条  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能

对学校本专科及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教学与人才培养改革、教学管理以及其他重大相关事项进行督导并提供咨询服务和建议;受学校委托开展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调研,根据学校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及时了解和评价本专科教学及研究生培养工作,了解相关信息,并予以反馈公布;为学校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与质量提升发挥作用等。具体可以包括:

督促建立良好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构建规范的教学质量保障措施,建设公开、公正、渠道畅通、反馈及时的教育培养信息体系。对校风、教风和学风负督导的责任。

根据学校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对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价与分析结果,向学校提供咨询建议并为健全各项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协助学校不断改进基层教学与培养单位的质量评价体系,对我校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督导。

根据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督促各基层教学与培养单位执行和落实学校有关教学与人才培养管理的规定和措施,如可抽查基层单位的教学培养文件和材料等。

对二级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与服务,组织全校性的教学督导总结会、经验交流会等。

对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进行监督,重点落实以教育教学为重心、服务教育教学的责任督导。

完善教学督导和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提高教学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公示、公告、诫勉谈话、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等制度。定期向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汇报教学督导情况。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围绕学校教学质量这一中心工作,建立“督导-反馈-整改”的闭环流程,形成持续改进机制。将“督课堂”、“督课外”、“督教”、“督学”、“督管”、“督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全环节、全流程、全方位”和“全员”教学督导。

第十条校级督导专家职责

对学校学风、教风建设进行督导,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敦促各相关部门解决或协调解决教学及相关问题;为学校提供咨询服务,提出意见、建议。

对教务处、研究生院的相关教学文件及文件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抽查各培养单位的教学文件及教学资料存档。

对有关教学与人才培养方面的各类评奖、对教师职称晋升教授、副教授和岗位聘任,对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给予评价意见和建议。

对相关的二级督导委员会专家的工作进行指导与服务,关注和指导二级督导委员会专家的队伍建设,参与相关单位的教学督导总结会、经验交流会等。

深入课堂听课,了解一线教师的教学状况及学生学习情况,了解教学设计及教学目标的达成度,并及时通过各种平台或渠道反馈。

第十一条  二级督导委员会职能

监督并指导二级培养单位教育教学培养相关事宜,对二级培养单位负责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组织二级督导专家开展工作。根据学校要求与本单位工作安排,开展二级培养单位的教学与人才培养评价、质量监控与评价,并快速反馈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信息,督促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二级督导委员会专家职责

负责对本单位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运行情况、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教改教研活动情况以及教风学风、教学服务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或在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

参与本单位学科与专业建设、教学培养等各教学培养环节的督导检查工作。协助本单位资深教授每两年全面抽查本单位所有的课程指南、教学大纲、讲义、学生评教等相关教学环节文本。

参与对本单位任课教师进行一年一次的全覆盖日常听课(包括本单位领导、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同事等人员的听课),对课程设计、课程准入、课程安排、课程优化、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督导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本单位教学设计和实施目标以及保证学生取得特定学习成果进行督导。

与本单位学生信息员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学生信息员,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和广大学生对学校教学、人才培养与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配合学校督导委员会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本单位的各项教学与人才培养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二级督导委员会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了解教学新技术、新方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支持和促进教学与人才培养改革;广泛听取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高效率地进行教学督导等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与经费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对学校的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研究、咨询、指导与服务的专门组织,是我校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督导专家进课堂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监管教学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各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应为本单位的督导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条件;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要积极配合支持教学督导专家的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督导专家开展正常的督导工作,须尊重督导专家的工作,自觉维护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权威性。督导专家应佩戴督导工作证进入课堂执行督导听课任务。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专家应按照学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在校内或校外进行各项教学调研活动;按照学校工作安排进行专项督导;监督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教学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和措施。

督导专家进行调研、专项督导及评估、检查等活动时,应依照学校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以学科群分组。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任务安排,各学科群督导专家可以采用集体或单独的形式开展活动。

教学督导专家在开展工作时,应按规范要求作好工作记录,并归纳总结后提交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和分析。

签发《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教育教学质量督导意见反馈单及问题处理结果告知单》是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与各单位和相关部门沟通的重要方式之一。各部门须重视专家提出的问题,并及时答复意见反馈单及问题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二级督导委员会应对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其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听取并加以研究、改进。

第十七条  学校为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设立专项经费,按照年度拨付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账户。教学督导经费分为“学校教学督导专家津贴”、“教学督导专项研究经费”和“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经费”三部分。前者由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按照人事处和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每月发放给校级督导专家。

后两项经费包括校内专项调研、评估和研究项目工作费用,校外专项调研、会议差旅费用,校内外专家专项督导工作劳务费等。

学校为二级督导委员会设立教学督导专项经费。该经费的拨付及发放办法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应为本单位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供专项工作经费。

  

第五章  教学督导专家的权利

第十八条  校级、二级培养单位的教学督导专家有权列席学校(学部、中心、直属学院)重要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会议。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专家根据督导经验,在评选优秀教师和教学质量优秀奖等各种奖励时,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专家有权监督曾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按时回复和解决。

第二十一条  督导专家在完成规定的督导工作后享有按月获得津贴的权利。另外参加专项督导工作的专家,享有获得专项督导酬金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教学督导专家的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对工作业绩出色的教学督导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督导专家因个人原因可以自愿辞职,并提交辞职申请。津贴发放截止时间为辞职申请被批准的下一个月。督导专家如果一个学期不能参与相关督导工作,建议更换督导专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关于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关于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传督字【2017】1号

  

一、总则

根据《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1.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对高等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的有关规定,对全校各培养单位的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检查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为学校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各培养单位及职能部门应为教学督导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

2.教学督导以“加强质量监控、保证教学秩序、推动教学与培养改革、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坚持“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督导结合、重在指导”的方针,按照“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改进”的思路开展工作。

3. 教学督导的情况和结论将作为学校对二级培养单位以及管理人员与教师年度评奖、考核、晋升的参考依据之一。

4. 通过教学督导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督促建立良好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构建规范的教学质量保障措施、建设便捷的教学培养信息体系。

2)了解全校的教学动态,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高质量的教学服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3)了解教学与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运行情况,熟悉教学与人才培养各环节,监控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为健全各项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重点督导教学设计和实施目标保证学生取得特定学习成果;督导课程准入制,课程优化,课程创新,课程教学服务等工作。

5)检查教学与人才培养管理服务情况,分析与教学管理、教风和学风等相关的共性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组织体系

1.学校依照《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章程》设立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教学督导委员会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

2.为加强管理,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学校实施学校、二级培养单位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根据《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3.建立二级培养单位教学督导委员会,健全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设立和完善基层教学督导组织,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督导文件制定本单位的督导工作文件及工作流程,为督导专家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二级督导委员会专家根据督导组织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对本单位负责,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委托。

二级督导委员会专家在日常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直接向本二级培养单位反映并填写《________(学部、直属学院、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督导意见及问题处理结果告知单》;对督导专家在工作中发现和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二级培养单位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及时研究,妥善处理,在规定的日期内答复。

  

三、工作职能

1、校级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能

学校层面的教学督导工作,面向本专科教学及研究生培养,执行督教、督学、督管的职能。依据《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是:

1)受学校委托开展专题教学与人才培养调研,根据学校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开展日常教学培养检查工作,根据教学管理部门的数据重点抽查一些课堂教学管理和学生培养情况。

2)对二级督导委员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全校性的教学督导汇报会、经验交流会等。

3)为学校本专科教育及研究生培养发展规划、教学与人才培养改革、教学管理、课程建设、教学信息建设、专业特色、课程体系、教学模式以及其他重大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和建议。

4)及时了解和评价本专科教学及研究生培养工作,并予以反馈公布,为学校本专科教学及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与质量提升发挥作用。

5)对培养单位督导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指标进行评估,并对相关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进行抽查。

6)对学校与教学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督促与检查。

7)对教学环境进行监督,重点落实校园、教学楼、图书馆、教室和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环境的服务督导。

2、二级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能

二级督导委员会是二级培养单位教学督导和咨询的机构,是教学培养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并指导教学培养相关的一切事宜,领导和组织二级督导专家开展工作,对二级培养单位负责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根据学校要求与本单位工作安排,开展二级培养单位的教学与人才培养评价、质量监控与评价,快速反馈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信息,督促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级督导委员会督导专家是督导工作和咨询工作的主要执行者。二级督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对本单位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运行情况、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教改教研活动情况以及教风学风、教学服务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在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报告。

2)负责参与本单位学科与专业建设、课堂教学、中期教学检查、导师指导、实践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考核(综合考试)、(期中)期末考试与考核、学位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督导检查工作。

3)负责对本单位任课教师进行日常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价,提供反馈。听课前,应了解上课教师的学术、专业背景及相关教学经历,同时了解相关的专业学习指南,培养方案,课程学习指南,教学大纲,课程教案(讲稿)、课件、上课教师对学生课后学习、阅读、实践、创作指导安排及考察方案等等;听课后对本单位课程设计、课程安排、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同时,需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了解教学设计及教学目标的达成度,并及时通过各种平台或渠道反馈。

4)对本单位相关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进行定期检查,例如教学培养单位的培养方案,专业学习指南,课程学习指南,教学大纲,课程教案(讲稿)、课件,学生课后学习、阅读、实践、创作指导安排及监督方案,相关教学与人才培养文档,教学服务档案,教学单位的试卷审定及评阅材料,学生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材料,学位论文等等。

5)与本单位学生信息员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学生信息员,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和广大学生对学校教学、人才培养与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6)配合学校督导委员会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本单位的各项教学与人才培养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7)二级督导委员会需建立完善的教学督导和监测报告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公示、公告、诫勉谈话、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等制度,提高教学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要求

1.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根据《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应根据学校领导指示和教学工作重点,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根据学校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专项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检查和督导,为学校教育教学及人才培养决策提供依据。具体要求:

1)根据教务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本科教学状态数据》、《本科教学网上评教结果》及研究生院《研究生网上评价报告》等内容,确定学期和年度工作重点,当年组织2-3次全校性的重点内容专项抽查督导(如课堂教学专题评估、毕业设计、学位论文、试卷、课程论文、专业审核评估、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研究生导师指导等),对教学与人才培养环节进行重点督导。

2)结合学校“质量工程”的推进,每年组织针对“质量工程”项目的专题调研、督导;理顺“入学”(生源分析)、“教学与培养”(过程监控)、“毕业与就业”(绩效评价)的全程质量管控与监督。

3)校级教学督导专家每学期完成一定量的听课任务,形成听课记录:校级本专科督导专家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12学时;校级研究生督导专家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8学时,并同时对研究生开题、硕士生中期检查和博士生综合考试、导师指导、学位论文等进行督察;定期组织专题课堂听课和专项教学检查,协同与组织各学部(中心、直属学院)督导专家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通过相关平台或渠道反馈。

4)加强对全校督导工作的总体推进,每学期组织1-2次二级督导委员会专家与相关职能部门交流会,集中反馈有关问题。

5)每年组织1-2次督导经验交流会或调研活动,交流督导工作经验。

6)根据教学督导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和管理部门反馈《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教学督导意见反馈单及问题处理结果告知单》,促进相关问题的改善或解决。

7)不定期的编发“教学督导工作简报”,使学校领导和广大师生从不同的角度了解我校教育教学情况。

8)协助学校有关单位落实学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2. 二级督导委员会

1)每学期初,各二级督导委员会要根据学校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安排和本二级培养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二级督导委员会成员及教学督导专家要坚持经常性听课,重视课程准入制,重视课程优化,特别是对新任教师或者新开课程,对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存在一定问题的教师,对申报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奖项的教师的教学情况,应重点予以关注。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应及时制止。

3)督导专家要保质保量的完成听课任务。本科专职督导专家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12学时,兼职督导专家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6学时; 研究生专职督导专家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8学时,兼职督导专家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4学时,并同时对开题、硕士生中期检查和博士生综合考试、导师指导、学位论文等进行督察;认真做好各项记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过相关平台或渠道反馈。校外督导专家、行业督导专家的听课量和其他工作量由二级督导委员会根据情况制定。

4)二级督导委员会专家还应完成对日常学术指导、中期教学检查、期末考试与考核、实习实践、课程论文、研究生科研与学术活动、中期考核、毕业设计与学位论文等教学及人才培养环节的督导工作。

5)二级督导委员会专家应当通过专项工作调研等多种途径收集了解教学与人才培养信息,以便于掌握相关动态,加强信息反馈。督教、督学、督管相结合,二级督导专家在教学督导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有消极现象,需和本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反映相关情况,且需持续关注和督促。

6)二级督导委员会专家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发现的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对策,并向所在培养单位相关领导通报。

7)每学期末,二级督导委员会专家要认真汇总、整理各项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检查督导材料,分类归档保存;同时要认真做好每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级督导委员会督导专家组长,应协助学部(中心,直属学院)建立相关督导文件,落实执行相关文件,并组织、协调相关督导工作。每学期至少撰写两期“教学督导工作简报”,并抄送给学校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8)协助学校有关单位落实干部听课制度。

每学期末,应将所有记录本交到各单位教学督导办公室,装订后交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存档后,如需查档,须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许可。

  

五、教学督导人员任职与聘任

教学督导专家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二级督导委员会参照《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中的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分别聘任。每次聘期两年。对于上一次聘任期间履职情况良好的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结合身体和年龄条件,可以续聘。

退休教授宜受聘为专职教学督导专家,在职教授或副教授等宜受聘为兼职教学督导专家;同时要充实中青年教学督导专家,中青年教师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教学督导专家需聘用资深行业人员担任。督导专家应身体健康,胜任督导工作,年龄符合人事处规定。

各二级督导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学生数、任课教师数及承担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等情况聘请教学督导专家,所聘任专家的个人情况应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学生教学信息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

  

六、经费管理及津贴发放

学校为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设立专项经费,按照年度拨付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账户。教学督导经费分为“学校教学督导专家津贴”、“教学督导专项研究经费”和“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经费”三部分。前者由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按照人事处和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每月发放给校级督导专家。后两项经费包括校内专项调研、评估和研究项目工作费用,校外专项调研、会议差旅费用,校内外专家专项督导工作劳务费等。

学校为二级督导委员会设立教学督导专项经费。该经费的拨付及发放办法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应为本单位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